如何确定企业消防水量?
对于火灾延续时间,一般按3个小时计算(建筑规范有明确规定) ,因此水量的计算根据公式 Q=(m1-m0)cV2 进行计算即可。其中Q——每小时用水量,m³/h; m0——灭火前物料的重量或体积,kg/m³; m1——灭火后物料的重量或体积,kg/m²; c——灭火剂水的密度,取值998kg/m³; V ——燃烧区容积,m³。
当然还要考虑一些辅助用水量、安全疏散用水量等,这些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可以查阅一下。 这里主要说说关于用水量计算中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
(1)可燃物的数量与质量。计算用水量时,所涉及的“可燃物”是指建筑物本身所使用的材料和构配件及其处理后的质量,而不是指其体积。比如,同一间房屋,如果是砖混结构,则材料的质量较钢混结构的要大许多。
(2)火灾初期蔓延速度。这是指火灾发生后,燃烧波自起火点向周围的蔓延扩散能力。它取决于可燃物的特性以及建筑本身的防火设计,如分隔方式、开口面积等。不同的可燃物具有不同的初燃温度和焰流扩散能力,因而具有不同的火灾危险性。
(3)有效灭火时间。这指的是从消防员到达现场开始扑救直到将火扑灭所需要的时间,它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灭火剂的供应情况。但应该指出的是,由于各种灭火措施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因此不是每一种设施的有效灭火时间都是相同的。例如,利用室外的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进行供水的高层建筑,有效灭火时间就应考虑其供水系统所需的时间;又如,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有效灭火时间也应包括泡沫的形成时间。 在以上各参数中,除了灭火剂和水量以外,其他几项都可以通过计算得出,而灭火剂和水源的条件则是决定性的。如果上述条件不能得到满足,再好的设计也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所以,这些条件的准备是否充分,对消防给水的设计而言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