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国有企业利润归谁?
先引用一句《圣经》里的名言,“将财富分配给穷人是最有效的经济增长方式”(新约·马太福音) 解释一下这句话的意思,举个例子,假定某垄断企业有100w的利润,而整个行业的可变成本只有60w,那么这40w就是垄断利润,此时如果把这个垄断利润全部分给行业内的所有企业,使得每一个企业的利润都变为40w,那么整个行业创造的财富总量反而增加了,当然这也使得各个企业的利润率降低到原来的一半,显然这种分配方式是合理的。
再来看看现实中国企的做法,比如某垄断国企净利润为2000亿,税后利润更是达到了500亿以上,这些利润如果不进行分配而全部充进国家财政,毫无疑问对国家经济的发展非常有利;但是如果把这些钱分出去呢,比如把其中30%(即150亿元)作为职工红利发放,剩下的450亿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没有地方和企业所得税),这样下来至少175亿元流入了工人和政府的口袋,而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增加了450亿。虽然把本该上交国家的利润以奖金和福利的形式发给职工是政府和企业偷梁换柱、转移财产的表现,但是从马太效应的角度来看这种分配方式仍然最有效地刺激了这个垄断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对经济的整体增长做出了最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