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钢材税多少?
目前,我国钢产品出口税率见表12-3。 注:1.表中的税率为现行进出口关税税率;
2.出口关税税率的制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由上可见,我国钢产品出口税制采取的是总量控制与税率搭配的办法,即按照一定时期内(一年)钢铁总产量的比例规定限值,超产部分则相应增加出口税额。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减少市场扭曲行为。 但是,这种税制也存在问题,尤其是对于具有比较优势的初级产品的出口,可能导致的后果就是国外需求的萎缩和国内相关产品供给的增加。需要同时运用其它工具配合使用以达到预期效果。
2005年7月,商务部就《钢制品出口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基金征税范围、计量方法、征收标准、支出项目和使用方向等。 根据《办法》,出口调节基金的征收对象为在中国境内生产或代理加工并出口的各类型钢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由海关根据有关商品目录确定。 海关按规定审核后,将应缴纳基金数额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缴入中央国库。
由于出口调节基金属于价格补助性质,在计算企业出口退税时,应对已缴纳的基金予以扣除。 用公式表示为: 当期应退所得税=[当期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抵减税款)]×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