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贷款资金被挪用?
就是贷款放出去之后,被借款人(含企业和个人)挪作他用且没有按时还本付息。 常见的贷款挪用情况如下: 1.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常见于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 2.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不能按期偿还,经银行催要后逾期一段时间仍不归还或仅归还部分款项的行为; 3.在贷款未到期的情形下,客户未与银行沟通,擅自提前还贷的也属于“挪用”行为。不过这种“挪用”属于非恶意型的,因一般贷款合同中都会约定,在贷款到期前,借款人如需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须至少提前十天向贷款人提供申请,经银行同意后办理相应的手续方可进行,否则就构成违约并产生罚息等相应后果。
对于这种情况,银行一般会予以宽容处理。但如果是企业法人代表及股东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隐匿财产的,则可能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借款人借新还旧。即先动用新的贷款资金偿还之前所欠银行贷款,再通过其他途径融资偿还新借款。 5.以贷还贷。即使用贷款资金偿还上一期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