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婚婚假多少天?
2016年4月30日,北京修订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晚育假、独生子女父母照顾假。
《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年满六十周岁,女方年满五十周岁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分别享受每月三十日的奖励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延长假期至四十日,延长的假期工资照发;
另外,女职工生育后,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也就是说,劳动者无需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条例》删除了“晚育”的定义。据此,只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即可认定为晚育。同时,男方也可以享受晚育待遇,享受十五天的休假。
以北京为例,职工可以享受98天+30天=128天的带薪年休假,如果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还能享受到额外的5天额外年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所以,若按此计算,在北京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工作满一年后就能享受到5天的带薪年假,三年的时间就能享受到15天的带薪年假。
当然,这些年假都可以进行折抵。 如果职工想一次性休完年假,只需要单位同意就可,不需要其他审批程序;但如果职工想分两次左右休完年假,则需要提前征得单位的同意才能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休年假需连续、完整地休完,若是中途中断则无效。比如,今年只休了1天年假,那么剩余的4天需要在明年一起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