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能做基金lp吗?
首先,从监管的角度,《基金法》和相应法规都允许金融机构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GP)。 其次,从业务操作角度,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都在大力发展私人银行部、财富管理部等条线,负责高净值客户服务,以及代理销售基金等产品。
同时根据中基协公示的信息来看,很多家银行是作为基金管理人登记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登记在册的基金管理人中,大部分是以“创业投资基金”或“天使基金”命名的。而事实上,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能做的基金业务主要是FOF/MOM(母基金)类产品,此类产品一般投资于公募市场,遵循被动管理理念。 根据资管新规,今后银行不得发行或者受托管理主动型资产管理产品。因此严格来说,除非注册成基金管理公司,否则银行不能直接发公募基金产品。 如果要做私募,则面临监管问题。虽然现有监管文件未对银行的私募业务做出具体规定,但如前所述,《基金法》允许银行业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不过因为银行具有金融同业业务的牌照,且目前的业务模式主要集中在非融资性担保领域,所以如果向监管机构申请开展私募业务,恐怕也会被要求先行登记为基金服务机构。
此外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银行做LP的话,钱从哪儿来呢?商业银行属于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除基金以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都不能用于基金的投资。商业银行如果不通过信托计划或者理财产品间接融资的话,那么就必须直接从市场上认购基金份额从而取得基金资产,然后再进行组合投资。然而商业银行本身是一个负债经营的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融资的成本和风险,这样势必会推高整个市场的资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