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分开?
一、美国的起源
“合众国”三个字表明了美国起源的特点:先有州,然后这些州联合成了一个国家。而且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即使美国建国之后,其国内的各个州的主权也没有被剥夺。各州的公民都是自己所在州的“本州人”,而美国中央政府不能取消任何一个州的建制。
美国各州有自己的议会、政府和法院,并且有权制定本州的法律,有权管理本州的财政,有权决定本州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及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并有权制定本州的民商法,等等。当然,各州的权力还不仅于此。比如美国宪法就明确规定,联邦政府不能干涉各州的公共安全问题,各州必须而且只能由本州的公民管理。
二、欧洲人的殖民开发
我们都知道美国是“大熔炉”,是由各个种族的人混居而成的国家,实际上,在17世纪和18世纪初,美国十三块殖民地,包括后来的州,其内部基本上还是欧洲移民的内部矛盾,尤其是英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的矛盾,这种民族间的战争在美国各殖民地进行了数年,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后果。从另一方面讲,也造成了美国国内民族的大混居格局。
三、大英帝国的统治
我们从《独立宣言》中就可以看出,英国政府的高压政策在美国各殖民地已经到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极限,而美国13个殖民地的居民之所以敢于反抗强大的英国,除了民族意识和经济根源之外,就是美国国内已经形成了统一的“美利坚民族”。他们开始用一种“本国人”的眼光对待国内的其他族人。
四、美国的制宪会议
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为了协调各州之间的军事行动,大陆会议于1777年11月15日制订了《邦联条例》,并经13个州于1778年3月至1781年3月先后批准,成为美国最初的一部宪法。这部宪法确认了独立战争的成果,规定美国是一个由多州组成的联盟,各州保持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是松散的国家组织,其中央政权没有任何实权,连向各州征税和管理对外贸易的权力都没有,而且修改宪法的程序极其严格。
这部宪法虽然承认美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但它没有给这个统一的国家配备能够行之有效的政府。正如美国第一个大法官约翰·杰伊所说的:“在美洲联合一致时,我们是整体,而当欧洲国家对待我们时,我们是一些分开的个体。”
这使刚刚独立的美国在巩固革命政权方面遇到了一些困难。当时美国面临的政治经济问题比战时还严重。财政困难引起了阶级矛盾的激化,农民起义频频发生,康涅狄格、新泽西、马里兰、宾夕法尼亚等州都发生过农民运动,马萨诸塞州的农民暴动在1786年开始武装起义,起义领袖丹尼尔·谢斯原是革命战士,领导谢斯起义。
在美国独立战争后的几年时间里,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阶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开始夺取政权,成为统治阶级。随着经济的恢复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加强中央权力,保护资本主义发展便成了当务之急。
为此,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派,鼓吹加强中央权力,主张召开制宪会议。他们利用谢司起义的有利时机,趁机扩大影响,掀起召开制宪会议的高潮。1787年5月25日制宪会议在费城举行,到7月4日制宪会议结束。
会议讨论了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权力的分配问题,经过激烈的斗争和妥协,通过了新的宪法草案。1798年被批准实施,即《联邦宪法》。美国宪法是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成文宪法”。它集中体现了美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反映了当时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趋势。
《联邦宪法》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规定是:确认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超过各州,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宪法规定,所有各州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各州须保证共和政体;联邦宪法、法律以及以联邦名义缔结或缔结的条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州法官受此约束;任何一州都不得缔结条约,参加同盟或邦联,不能征收关税;在和平时期也不能在本州维持军队和战舰;在遇敌入侵时可以行使这一权力;各州间的争议由联邦最高法院仲裁。
美国宪法规定成立的政府,是一个以资产阶级三权分立为组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