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关联关系指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关联方是指下列相互之间具有财政、经营和业务联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一)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二)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三)母公司或者与其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各企业间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的各自然人;
(四)可能导致母子公司或者与母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各企业间存在重大经济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由此可以看出,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主要考虑三个方面:
一是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是是否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三是交易是否公允并如实进行披露。
同时,在实务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企业集团的认定需要关注。如果集团中的某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成员的权益,且该成员被用于计算合并财务报表的资本公积项目金额,则两个或多个成员构成一个企业集团。
2.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和债务重组交易,因不涉及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所以即使属于企业集团,也不属于关联方。但属于企业集团的各成员所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和债务重组交易的,应当视同关联方交易进行披露。
3. 对于金融企业,其与客户的交易可能就不存在“实质上独立”的问题,不论是否为同一集团内企业,均应认定为关联方,且交易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