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人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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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裁员,应该怎么跟员工说呢?

答:作为人力资源从业者,建议用人单位不要采取直截了当的方式与劳动者沟通,以免发生极端情况,给单位带来不可控的损失。 那么如何婉转的通知到每一个劳动者呢?这里给大家出个主意。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进行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金额是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计算的;同时还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特殊情形下可以口头通知)。所以从这个角度看,用人单位还是需要尽到通知的义务的。

其次,在通知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直接告知对方“我们打算辞退你/你需要自己辞职”这样的说法,而是应该把意思表达清楚即可,比如可以告知劳动者“经慎重考虑,我们决定不予录用你”“考虑到目前的状况,我们将对你进行调岗处理”“鉴于你的表现,我们拟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等类似表述,给双方留一个协商的空间,也能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如果用人单位遇到坚决不走的员工,可以将其安排至其他部门试用,以试训不合格为由予以辞退,这样就不用支付补偿金了。当然,用人单位还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试训不符合的原因在于员工个人,而不是单位。对于不愿意接受调整岗位的员工,如果具有客观原因导致岗位不存在(如业务取消),也可以不用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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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确需裁员的,需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履行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等程序。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向被裁减的人员说明裁员的法律、法规依据和经济补偿支付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出具裁减人员证明。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应当在3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裁减人员数量、人员结构、裁员方案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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