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州长相当于中国的什么?
美国的州长,相当于中国的一省的省长,只不过性质稍微有那么点不一样,美国是总统制国家,总统也就是总理,总统是所有行政人员的老大。州长的职位是由本州内成年人直接选举产生的,任期4年,有两次连任机会。
美国的总统无权罢免州长职位,但是州长有义务支持本总统。总统制国家,中央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利有明确区分,中央管中央的,地方管地方的。例如:财政,教育,国防,外交等政策由中央政府制定,但教育,交通,治安,财政等政策由州政府制定。另外,各州的税收直接归本州所有,不归中央,各州也可以保留本州自己的武装力量。但是,美国的“总统”可以利用宪法中的“需要和适当条款”来规定州政府的行为,这是一把尚方宝剑,也就是说如果出现某些州的行政违反了“需要和适当条款”,则“总统”有权处理,例如罢免州长等。
美国是联邦共和国,其行政、立法和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国家的行政权由总统及其领导的文官政府系统掌握。但是,作为共和国,美国的政府是两层级政府:联邦政府和50个州的政府。而且,50个州的政府的权力并不来源于联邦政府,而是来源于各州的人民。只是由于50个州合在一起组成了美利坚合众国,所以50个州在若干方面需要联合行动,需要在中央有一个处理公共事务的政府部门,这个政府部门就是美国宪法所规定的:联邦政府。
因此,州政府并不从属于联邦政府。联邦政府各行政官员也并不能领导州政府的官员,不能给州政府的官员下达各种行政指示,更不能随意撤销州政府官员的职务。那么,既然联邦政府不能以行政权力来领导州政府,为什么美国的州还可以接受联邦政府的领导和指挥呢?
因为美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什么是与国计民生有关的,什么是与个人基本自治有关的。后者由50个州自行其政,自主管理。前者则属于50个州合在一起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前者包括了军事、外交、联邦财政、社会基本制度、国际经济、民族宗教等与国家主权、国计民生有关的基本活动的领导。这些方面,联邦政府可以直接领导和指挥50个州的活动。后者由一个州内的人民自治,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具体来说就是,国防、外交、国家军事战略和部署、国家财政预算和税收、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基本社会制度、国际经济、交通、民族和宗教及意识形态与文化活动等等,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但是,本州的财政、税收、教育、社会福利、司法(只是第一审)、治安、基本的经济政策等则由本州的政府自己来管理。
州长就是在一个州内的,类似于某个大都会或大都市的市长级别的行政首长。他由本州内的人民投票选出,然后由本州内的议会确认之后产生。他在其任职期间必须管理本州内的各种事务。为了行使这种行政权,州长可以组建本州政府的内阁和各种职能部门。可以任命本州内的各级行政和事业官员。可以发布行政命令来指挥这些官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执行本州议会的法律。还可以解散本议会,重新再选举一个新议会出来。而本议会如果通过2/3以上多数,也可以罢免州长。
总的来说,州长的权力和影响,在一个州内是非常大和非常有影响力的,属于美国政府和政治体制中的实际官员。州长的权力在很多时候,可以与国会和政府对抗,甚至可以对抗总统。比如,奥巴马政府准备在全美推行一项新的教育法案。这个法案对美国的小学和中学如何进行日常教学活动提出了明确的措施和方法。只要在全美所有的州内得到通过,就可以实施。
但是,这个法案最后在30多个州内被州长直接否决,直接拒绝执行。为什么呢?因为按照美国宪法中的“需要和适当条款”,州政府可以自行其政对教育活动进行自治,无须接受任何外部官员的干预。因此,这些州的州长直接拒绝了。最后奥巴马政府只好妥协,答应不给这些州强加新的教育方法。
美国50个州内的州长,是“美国梦”的源泉。很多美国人在州政府内做出很大成就,就一步一步提升最后当了州长。随后,他就名声大振,就可以通过这种名气再到国会参众或者成为国务卿。然后,他就有可能被本党的党代表选为总统候选人,然后争取当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