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片酬如何入账?
首先,根据《电影电视剧发行放映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从事影视节目制作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分别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影视剧制作经营资格,经依法批准后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在取得制作许可证后,制作单位根据委托合同规定,进行资金、物资的安排和制作。 也就是说,剧组首先应该到广电总局或者各地传媒局申办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然后才能印制剧本。获得准许后,方可根据准许制作的影视作品项目,申请核定经费开支标准和筹集资金的办法。
具体手续如下: 1.影视制作单位办理“准印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填好的《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附验原件;
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④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三人)的身份证、简历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准印证”的具体审批流程包括:
①报送的材料由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②国家新闻出版署受理申请后,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相关部门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③决定批准的,核发《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④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在取得了“准印证”之后,方可进行拍摄工作,这时则需要准备相应的物料,如场地、服装、道具、化妆用品等,并根据拍摄计划准备足够的金钱支付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