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土地流转贷款?
土地流转贷款是指具有农业经营管理能力或农业产业开发经验,通过土地承包、土地租赁等形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并以此为依托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法人客户、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的用于满足其在土地经营过程中合法资金需求的贷款。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依法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在约定的时间内,土地经营权就归经营方所有,农村信用社就可以根据规定向土地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流转贷款,具体额度一般为土地剩余承包期或经营期(在土地承包期内)内土地总收益的50%,农村信用社根据土地经营者的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能力、资金需求、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确定。土地剩余承包期或经营期低于农村信用社规定期限的,不得办理土地流转贷款。农村信用社一般不办理土地转包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