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哪些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国外并非中国独有,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存在,国有经济在有些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还曾经起到很大的作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美国有多种形式存在。
首先,在国家和地方层级,美国存在很多非商品政府企业(Nonprofit Government Corporation)。作为国家的经营法人,非商品政府企业在美国数量很多,主要集中在邮政服务、公共交通、供水供电和医疗卫生等领域。在美国联邦政府层面,这类企业以美国邮政公社为首。美国邮政公社是半官半民机构,从1971年起,公社邮局由政府所有,邮政公社独立经营,在财政上自负盈亏。从1975年邮政改革法开始,公社邮局被定为“政府国有特设企业”,不再接受国会财政补贴,仅在特殊情况下由财政部提供低息借款以平衡短期营运资金。
在地方政府层级,非商品政府企业被广泛应用于市政公用领域。在公共交通方面,美国地方政府多以非商品政府企业运营公交和轨道交通,其中,大都会运输署是纽约州最大的市政非商品政府企业。同时,市政非商品政府企业普遍被用于城镇供水、供电和供气项目。其中,美国加利福利亚州政府在1902年即设立水力设施局,作为供水事业的非商品政府企业,在州和地方层级负责水力发电工程、水库建设和水的供应。
其次,美国在国防安全、基础科研和公共健康等领域存在“政府全资控股公司”和政府与个人或法人共有持股的政府控股公司,由政府掌握控股权。1945年8月杜鲁门总统以行政命令形式批准成立的原子能委员会,是美国唯一一家政府全资控股公司。原子能委员会由一个5人委员会领导,5位成员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和平利用原子能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研究。
在政府控投企业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美国国会通过政府机构、审计署等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和法律诉讼。美国政府全资控股企业和政府控投企业的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政府派出董事参加决策。为加强国有资产的财务和审计监管,美国审计署下设政府企业与政府部门,在财政部长的指示下,根据会计总则和联邦会计标准,对政府企业开展独立的财务与审计监督管理,并将审计结果直接向财政部长、审计署署长或负责政府企业的国会委员会成员报告。由于国有企业和政府控股企业在市政和国防等公共领域影响较大,舆论和法律诉讼在监管中也起到重要作用。在地方政府层级,政府企业接受居民舆论和法律诉讼监管。如1957年,波士顿的多线电气公司(Government-Owned Private-Operated)与波士顿电力公司合并时,居民就合并可能带来的电价变动起诉多线电气公司,直到1961年最高法院判决合并符合法律程序,合并才最终完成。在联邦政府层级,政府企业接受舆论和法律诉讼影响,但法律诉讼和舆论影响力更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