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院长什么级别?
大学学院院长一般为厅级或副厅级,具体级别需依据不同学院的人员配置,有的学院为正副两级院长,有的学院为正副院长及副院长。
院长的主要职能: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学院的决定,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学院改革和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定期向党委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组织拟订实施学院专业设置和招生方案。
三、健全系(部)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制。决定学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聘任和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师和职员的考核、晋升和奖惩。
四、依章程或规定权限,规划并管理学院的经费和资产,管理和保护学院的公共财产和设施,拟订学院校园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聘任与解聘副校长。
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主动向党委推荐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配备和系(部)干部、职能部门干部、骨干教师的任免、调整人选及教师在国外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
七、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校,不断加强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