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厂是免税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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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取得收入而出租无形资产(不包括不动产)的,不征收增值税,只征收营业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租赁业务应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其营业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文化体育、娱乐服务行业,其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其他行业的营业收入均缴纳增值税。

三、如果企业只是出租厂房,不做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只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果进行生产,不仅要缴纳13%的增值税发票,还要缴纳9%的进项发票。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来说,税负是很重的,因此有的企业为了躲避税款,以房产做抵押,从银行获取贷款,然后再去购买原材料进行生产,这样做虽然多花了银行的利息,但是少交了税款,是一举两得的事情。 对于这种避税行为国家早就发现了,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方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的税务事项,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方式进行处理。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并处没收财产,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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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规定,1999年1月1日起对销售粮食、套装饲料及植物油,依13%税率(或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同时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对等返还给企业,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专项用于粮农定购、平抑市场粮价和储备粮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发[1999]192号)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下述四类未经加工的农产品,可以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稻谷、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各种粮食;生猪、牛、羊、鸡、鸭等鲜活或冷冻的畜禽产品;活或者未经深加工的水产品;未深加工的蔬菜、水果等鲜货。但是原产农业产品中的烟叶、茶、中药材、天然橡胶、油桐、核桃、工业用紫荆木等产品不适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

所以,米厂应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增值税,如果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且其年批发零售额未超过180万元,可以申请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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